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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养老新政:职工保与城乡保可互转

2014-2-28 08:25|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焦点

        职工保城乡保可相互转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

        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城乡保缴费增高两档位

        国务院《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解读

        两种保险进退皆可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互转换的问题。对此,专家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官方释疑

        1、城乡保为何提高缴费标准?

        此前,国务院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次,国务院《意见》更细化,将缴费标准细化为12档,并提高了最高档的缴费标准。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原来两项制度分设,新农保规定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1000块钱。两个制度合并起来后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在原来100至1000元标准的同时,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这两档标准。

        胡晓义说,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意愿也有能力,就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自主选择。因为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标准交费,以后可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这对于城乡均衡发展,赋予城乡居民更平等选择权有积极推进意义。

        2、城乡保比职工保待遇要低?

        有媒体称,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比较低。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这两项制度才刚刚在全国推行开来,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只有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0多块钱。

        胡晓义认为,虽然现在标准不高,但它是从无到有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政府从来没有为农民发过养老金,这是开天辟地的,是创造了历史的。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的收益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养老金可以说只是补充性的收入,待遇水平的提高要循序渐进。这次国务院的意见中特别提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也为下一步完善这方面政策指明了方向。

        3、2033年养老金缺口6.8万亿?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到203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人民币。对此,胡晓义解释,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实际上分两方面,一是现金流,即现在资金是不是平衡;另外是对远期的一种预判。从当期看,2013年职工养老保险总收入将近22500亿元,支出18400亿元,当期结余4000多亿元,累计结余将近28000亿元。如果包括新农保、城居保的资金结余,养老保险资金的整体结余有31000亿元。也就是说当期收支平衡是有结余的,没有缺口。

        胡晓义认为,对于长期的预测分析,要分析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分析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然后作出财务上的精算。作预判和预测,是对远期负责的表现,是有忧患意识的一种表现,但是拿它来吓唬老百姓就不恰当了。目前,我国正在综合各方面的分析,建立自己的精算模型结构,建立自己的养老金缺口预判和预测机制,为政府制定长期的政策提供更充分的资料,做更充足的准备。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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