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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诈骗案:吴英不死 官员将大批倒下

2014-8-13 11:10|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因要求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回避,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和其父吴永正被东阳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拘一事又有新进展。早在被抓之前两天(7月27日),蔺文财向东阳市公安局要求对陈军诬告自己一案请该局立案调查。

  今日上午,蔺文财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告诉记者,昨日收到东阳市公安局通知,对蔺文财的申请不予受理。

  递交申请回避书被刑拘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

  2014年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资产处置小组”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组长。

  2014年7月11日上午,浙江高院作出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2014年7月22日,蔺文财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提到陈军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有陈军。”蔺文财说。

  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吴英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东阳市的办案人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

  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7月23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案部分资产,通过网络进行首次拍卖。

  同日,吴英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

  7月26日,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表示,他们针对蔺文财的反映和媒体的报道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陈军在吴英案中未涉及受贿问题。另外,陈军在7月26日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30日下午,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吴永正以及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二人均涉诬告陷害罪之外,吴永正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被抓前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

  蔺文财在得知副市长陈军7月26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相关部门调查一事后,蔺文财在第二天也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对陈军进行调查。

  在这份报案材料里记者看到,蔺文财称,自己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根据吴英的要求申请陈军回避并无不当,该行为与《刑法》意义上诬告有明显差别,而陈军是东阳市副市长,具体负责分管联系协调公检法工作,加之对吴英申请陈军回避存在模糊认识,而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把吴英及代理人蔺文财申请陈军回避的合法行为,故意捏造成诬告,利用职务之便,向自己领导下的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企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足以说明被举报人陈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蔺文财的事实成立,希望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蔺文财的报案申请是7月27日邮寄给东阳市公安局局长陈峰的,然而两天后的7月29日,蔺文财就被东阳警方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

  东阳警方回复:不予立案

  昨日王永杰律师收到了东阳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份东公(刑)不立字(2014)001号上显示:该局7月29日收到蔺文财的报案材料,经过审查认为,“陈军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落款的时间是8月8日。

  2014年8月1日,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要求东阳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阳市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吴英案的相关调查信息。

  2014年8月5日,蔺文财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还向东阳市公安局寄出“管辖权异议书”,希望东阳市公安局回避此案,确保公正办案。

  另外据记者了解,7月27日,蔺文财在给东阳市公安局寄出报案材料的同时,也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民事起诉书,要求追究陈军侵犯自己名誉权,要求判令陈军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目前法院对是否立案未做出答复。

案件梳理|吴英案大事记

  2007年3月16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案于获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大量欠债,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驳回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

  2013年2月20日,吴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并主张吴英的资产完全可以偿清债务。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院当庭宣读了书面审理后的判决:吴英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吴英到底有多少钱?

  吴英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她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高息借款人民币7.7亿余元,案发时无法归还的集资诈骗款为3.8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获得的东阳市政府相关资产处置材料称,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贬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租用仓库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车设备等相关物资)。拍卖所得款存于专案账户中,现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追回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终审宣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经专门介绍了“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情况。其中包括:浙江东阳的89套房子、湖北荆门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价值1.2亿余元的珠宝(吴英已支付2300万元货款);41辆汽车;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本色概念酒店。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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