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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

2014-12-9 15:18|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饮用了遭他人投毒的桶装水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今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及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法医:此前鉴定已排除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

被告林森浩对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有异议,并表示自己在投毒后曾替换过饮水机内的水,因此剧毒物的成分被稀释了很多。

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而取得二甲基亚硝胺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的只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在庭审现场,专家证人胡志强(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曾在公安、检察机关做过法医)认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和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无关。他还表示,上海市公安局在没有证明前一份鉴定结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其委托二次鉴定的程序和受理程序均违反了鉴定规则。

对此,审判人员表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今天当庭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胡志强之后出庭的,是检察院方申请的鉴定人员陈忆九(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他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测结果一致。虽然两份检测结果字句上略有差异,但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陈忆九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黄洋三项指标呈阳性,因此断定其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

他解释说,三项指标有两种可能,一是接种了乙肝疫苗,一是感染乙肝病毒处于康复状态。此前的鉴定文书已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伤情况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至于有没有可能是救治中用药导致肝损伤,陈忆九表示,黄洋出现的这些肝脏情况是用药以前就出现的,停药后并没有好转,这充分说明黄洋的肝损伤不是由于用药造成的。

【庭审现场】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改口称曾稀释剧毒物

 

采访记者在观看庭审直播(澎湃新闻记者 刘行喆)

林森浩:我没有杀人动机

二审开庭现场,双方家属各坐在法庭旁听席的两边,林父、小叔及林森浩的同学到场旁听,黄洋父母、大姨也从四川赶来,黄洋的母亲脸色苍白,而林森浩父亲开庭前在洗手间内偷偷落泪。

庭上,林森浩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我没有杀人动机,而且对案件的一些事实有更正。”林森浩表示,他在投毒后发现饮水机内的水看起来油黄,于是用自己的刷牙杯将饮水机内的水舀出来两三次;与此同时,每次舀出水倒掉以后,还从宿舍洗手间接自来水到刷牙杯里,再倒入饮水机。因此,饮水机内剧毒物的浓度被稀释了很多。

辩护律师对林森浩进行了第一轮询问,过程中林森浩情绪起伏,数次中断控制情绪。他说:我是很空的人,没什么价值观。当律师问及有什么对黄洋父母说的,林森浩停顿了一下说:“对不起,没控制好。”随后,他开始抽泣并再次开口说“对不起,说不了。”随后,林森浩失声痛哭,无法言语。

13时45分,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辩护人当庭播放了林森浩在案发后的两次审讯录像(部分),分别为2013年4月12日0时18分至4时左右的录像及2013年4月18日11时32分至11时40分。

辩护人表示,第一段是4月12日也就是林森浩刚刚到案时的审讯录像,当时他就如实交代了作案情况。根据这段录像,林森浩当时所说的“开玩笑”等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和今天当庭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这可以说明他所说的是真话。

第二段的录像则是林森浩声泪俱下的道歉。在播放这段视频时,站在被告席的林森浩的也一直在抽泣。在4月18日的审讯录像中,林森浩身着灰衣服红马甲,双手合十放在扶手上,头部一直深埋在两手之间,大部分时间里林森浩明显在哭泣。

检察人员:林忽然改口,难以理解

对于林森浩提出的没有故意杀人动机的说法,检察人员及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均提出了不同意见。

检察人员表示,在此前的笔录中,林森浩曾明确向侦查人员确认,投毒后从饮水机内放出来的水是没有颜色的。此外,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到一审开庭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林森浩的数次供述和说法一直是稳定的,期间并没有任何阻碍林森浩说实话的事实和理由。而现在林森浩却忽然改口,让常人难以理解。

林森浩对此的回应是“我只是按事实说,想把事情讲清楚,可能你不信”。

至于投毒的量,检察人员表示,侦查阶段在确认剂量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往与投毒所用试剂瓶相同的瓶子倒进矿泉水,代表投毒时瓶子内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林森浩曾觉得水过多,两次将水倒出来,“采用这种办法确定的量,现在却又有异议?!”

作为佐证,检察人员当庭播放了当初侦查实验的视频录像。在视频中,林森浩两次从棕色小瓶内倒出液体,最后大拇指放在棕色小瓶高于一半的地方,表示差不多,就这么多。在同时播放的一段视频中,林森浩还演示了当时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的过程。

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而取得二甲基亚硝胺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的只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林森浩则坚称:“我就是想知道黄洋对此事的应对态度。”而说起在黄洋中毒到离世的16天里为何没有说出投毒事实,林森浩的解释是“怕”。

审讯录像部分对话(2013年4月18日)

林森浩:我给黄洋写了一封道歉信。

讯问人员:你心里面想说什么,我发现你现在情绪也很激动。

林森浩:我想向他道歉,向他的父母家属道歉。希望他的身体快点好起来,为社会做他该作的贡献。我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心,气量太小,做一些没有考虑后果的事情。(哭出声来,无法言语)

讯问人员:情绪不要太激动,平息一下。

林森浩:经济补偿方面我有心无力,如果我有幸在年轻的时候出去,会做一些经济方面的补偿。我现在有心无力。我知道他们不会原谅我,我也不敢叫他们原谅。其实他的父母都是很纯朴的人,因为黄洋是独生子。我虽然家里有兄弟,但是父母把孩子养这么大也不容易,而且他们已经很多年没有工作了,也没有退休金。我的学费加上宿舍费也要2万多元。我本来和父母打算好好的,出去工作,承担起这个责任。现在出了这件事情,我觉得十分对不起我父母,也对不起医院、老师和学校。

讯问人员:为什么对不起呢?

林森浩:作为一个接受了20年教育的人,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我行我素。不愿意去改变自己的缺点,老师也说过,我没听进去。一根筋,即使学了这么多知识,现在来说,也没什么作用。

【庭审现场】复旦投毒案控辩双方激辩至深夜,林森浩:向双方父母家人道歉


被告林森浩辩护律师唐志坚和斯伟江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在这里,我要向黄洋父母家人和我的父母家人道歉,我希望你们不要因为这个事情成为一个对立面。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如果我还是走了,我希望你们都能走出这个丧子的伤痛,好好活下去。感谢斯伟江、唐志坚对我的帮助。完了。”

以上是被告林森浩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作出的最后陈述。

2014年12月8日晚11时33分,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经过13多个小时的审理后结束。

辩护律师认为,主观上林森浩并没有杀人故意,要求检察人员出具两次毒物鉴定的质谱图,并对涉案饮用水进行定量检测。

对此,检察人员表示,林森浩投毒的行为客观表现了其对黄洋的不满和怀恨在心;上海市的所有毒物鉴定都不出具质谱图,质谱图不是认定二甲基亚硝胺的必要内容,因此有理由不提供;至于定量检测的问题,检察人员指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水样已经不在,客观没有条件进行定量检测。

在此前的庭审中,林森浩对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有异议,并表示自己在投毒后曾替换过饮水机内的水,因此剧毒物的成分被稀释了很多。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

专家证人胡志强则认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和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无关。在胡志强之后出庭的是鉴定人员陈忆九,他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陈忆九表示,此前的鉴定文书已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伤情况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致命毒物:未必是二甲基亚硝胺

辩护律师认为,主观上林森浩并没有杀人故意。

复旦大学医学院吕某购买二甲基亚硝胺,并没有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储存和使用也不需审批登记,更没有特别注意,在实验时浓度配比也不是林森浩本人操作,因此林森浩很可能不了解二甲基亚硝胺的剧毒性。此外,如果林森浩知道是剧毒且决意杀死黄洋,黄洋喝了以后林森浩就应该全面清洗饮水机,没有清洗这不符合蓄意杀人。而且直到4月18日,林森浩还在说黄洋好了以后怎么样,他并不知道黄洋已死。

辩护律师还认为,客观上无法完全证明本案中的毒物为二甲基亚硝胺,且不能完全证明黄洋死于该毒品。

辩护律师唐志坚表示,从二甲基亚硝胺的特性,排出体外的时间是24小时,但尿液和血液是在4月4日早晨(已超过60个小时)提取的。此前,黄洋的该尿液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测结论中,没有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这个样本的一半被封存。但是,之后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用这封存的一半尿液进行鉴定,做出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鉴定结论。两份相悖的鉴定材料,一审采信了对被告人不利的,而没有出示对被告有利的一份。刑事证据要求唯一排他、疑点归于被告,因此这两份证据中应该采纳对林森浩有利的一份。

唐志坚还指出,在一审案件材料中,没有黄洋的入学体检表。复旦大学称体检资料被水多次浸泡模糊不清。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人申请调取被浸泡的体检材料,但被告知该证据已经销毁。因此,无法排除黄洋身体存在疾病或者曾经患病,对死亡有影响。

斯伟江还提出了一个问题:尸体检验时为何没有做毒物方面的检测?

他表示,黄洋所有的血液、肝组织、肾组织,这些都可以去检测是不是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这些是一手的鉴定材料,不需要经过同学转手。而此前的尿液、血液、水样都不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取得,而是通过黄洋同学取样并经多人之手。作为国家级的专业机构,仅仅使用二手甚至多手传来的材料,做出鉴定就认定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这并不让人信服。

定罪量刑:两名辩护律师观点不同

针对定罪量刑问题,两名律师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斯伟江表示,林森浩并不是没有道歉,他不是冷血杀手。他只是不善于表达,没有激烈的肌肉行动上的表现。很明显,4月18日的时候(此前当庭播放了当天的审讯视频)他长时间哭泣过,那时候他还不知道黄洋已死。等到黄洋死后,他整个人已经空白了。还要如何表现悔意呢?他只是不会跪在地上哭泣而已,他更像他的父亲。

斯伟江认为,林森浩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即便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根据刑法没有法定的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也应该在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的幅度内量刑,“希望法院不要加重也不要减轻,法乃公正善良的存在。”

唐志坚律师则提出,林森浩是基于愚人节的玩笑而实施了投毒的行为,投毒后又基于过去大鼠肝脏纤维化模型实验的了解,轻信黄洋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剂量很小,只是让他难受,轻信不会发生致黄洋死亡情况的发生。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只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注: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家代理人:林森浩清楚毒物致命

对于林森浩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检察人员一一给与了回应。

对于作案动机问题,检察人员表示,一审判决的前半段认为林森浩是因琐事对黄洋不满,根据多名证人证言和林森浩自己在一审的说法,检察人员认为这个认定并无不当。而对于判决的后半段“怀恨在心”,检察人员认为这在生活中的客观表现就是“不满”,况且林森浩投毒的行为也客观表现了他的不满和怀恨在心。

黄家代理人则指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可以证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明知的。而取得二甲基亚硝胺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的只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关于毒物是否确定为二甲基亚硝胺的问题,检察人员表示,吕某当时购买物品的标签、发票和林森浩的供述相互印证,能证明毒物就是二甲基亚硝胺。虽然案发后药瓶等被丢弃、所有的物品被清洗,但水桶残留水样、黄洋饮水杯等案件相关的物品都发现了二甲基亚硝胺,这个事实能确认。

关于投毒量,检察人员表示,在侦查实验确认剂量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往与投毒所用试剂瓶相同的瓶子倒进矿泉水,代表投毒时瓶子内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林森浩曾觉得水过多,两次将水倒出来。

作为佐证,检察人员当庭播放了当初侦查实验的视频录像。视频中,林森浩两次从棕色小瓶内倒出液体,最后大拇指放在棕色小瓶高于一半的地方,表示差不多,就这么多。而且从本案证据状况看,林森浩投毒是一人单独完成,投毒的数量和过程除了本人的供述以外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因此客观上存在对其供述采信哪一种的问题,检察人员认为结合本案的情况,林森浩的变供不能被认可。林森浩的变供明显是为了减轻罪责,属于避重就轻,不能支持。

检察人员:一审判决应当予以维持

对于辩护律师一直提到的定量分析的问题,检察人员明确表示,“定量分析是一个伪命题。”

检察人员指出,首先,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水样已经不在,客观没有条件进行定量检测。其次,尿液经过人的新陈代谢等做出来的定量检测结果跟林森浩投入的量不可能一样;本案的水桶黄洋饮用后曾进行了清洗,因此水桶里面残留水并不是当时林森浩投毒后的水。另外,二甲基亚硝胺是一个很冷门的毒物,致死量并没有很确定的范围,因此即便定量检测做出来了,没有一个致死的确定标准,也很难对比。比如,致死率为50%,那么定量检测出来在这个范围,如何确定是在这一半(死)还是那一半(不死)。因此,定量检测在这里就是一个伪命题。

此外,所有检测的样品虽然经过多人之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都是医学硕士或者博士,他们具有专业的取样经验。

检察人员还表示,在超过60小时的尿液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并不是不可能。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以摄入二甲基亚硝胺后24小时即会完全排除体外的说法是引用的文章中个案的描述,而非规律;个案的样本为山羊,而不是人。

至于黄洋的死因,检察人员表示,两次尸体检查都是合法的,结论也是有效的,因此无需再次重新鉴定。

检察人员表示,林森浩作为一名大学在读的医学研究生,因琐事竟然预谋杀死室友黄洋,以投入罕见毒物的方式导致其死亡。黄洋是在抢救半个月、在极其痛苦的情况下死亡的。

检察人员认为,林森浩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符合判处死刑的情形。虽然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并不足以减低其罪行,加上今天当庭变供的态度,一审对其不从轻处罚并无不当。此外,林森浩并未取得黄洋家属的谅解,黄洋家属多次致电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因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事件回顾】421寝室:第三个室友的一条短信拨开迷雾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澎湃新闻记者 刘行喆)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寝室喝下含有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16天后死亡。虽然林森浩一直在法庭上解释,只是想开一个愚人节玩笑,如今,他是否会被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将有定论。

促使林森浩尽早被警方发现的,是他的另一名室友葛平(化名)。在黄洋中毒后,他用短信提示黄洋师兄,黄洋可能饮用了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黄洋、葛平,案发时均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的在读研究生,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区20号楼421室。

初识

2010年,葛平搬进421室时,与林森浩的关系比较融洽,甚至能把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作为两人之间调笑的事例。葛平曾一脸严肃却完全带着开玩笑的口吻对林森浩说:“你可别(学着)害我啊。” 林森浩对于这个笑话有何反应?葛平完全记不清。

2011年8月,黄洋作为421室的新成员出现在葛平与林森浩的面前。在葛平的回忆里,黄洋进入421室后,三人间的关系无限趋向于“能聊天”。

黄洋是独子,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2000年左右,父母双双下岗。其后,黄洋父亲黄国强在儿子的母校荣县中学当寝室管理员,黄洋母亲杨国华退休在家,家庭月收入仅2000元左右。

而林森浩的家境相对较好。不过,他本人并非从一开始就热爱医学,学医完全是出于父亲林尊耀的希望。
同学们对黄洋的评价大多是“待人友善,比较大方”,对林森浩的印象则是“勤俭,内向,顾家”。但有同学说,黄洋并不认可林森浩的“勤俭”,时常出言相讥。

2013年2月,三人对寝室饮用水如何购买的决定或许是整个寝室关系愈加平淡的开始。林森浩认为自己在寝室中喝水的次数不多,决定不再参与轮流购水,黄洋和葛平合买饮用水。不过葛平称,“林森浩也偷着喝水。”

关系

葛平对于林森浩的记忆更多一些,“我组织朋友出去玩,有时也会叫林森浩,不过后来的次数就很少。”

黄洋似乎是寝室里相对更具“宅”属性的人。葛平说,黄洋喜欢看电视剧,随身的存储设备里有许多剧集,“以前邀他出去玩桌游,他玩得也不太好,后来就很少一起玩。”

对面的413寝室里,医学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研究生赵明(化名)与林森浩关系极好,与黄洋也相处融洽。赵明回忆:“有一次黄洋笑着问我是否毕业旅行一起到东南亚去,然后他又笑嘻嘻地对林森浩说‘你肯定不去的吧?’林森浩低着头轻轻回答,‘我肯定不去的’后,我觉得林不太高兴。”

动机

林森浩称,2013年3月31日,他听闻黄洋打算于愚人节前夕整人,自己就准备“先发制人”。

在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对自己的投毒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解这一切本是“愚人节的玩笑”。

但一审公诉人和黄洋的家属并不这样认为,因为在黄洋从喝水到死亡的16天里,林森浩始终没有说出剧毒物和投毒事实。他们认为,如果一开始只是玩笑,后来黄洋病势沉重就应当尽力弥补,但林森浩没有,这正说明他杀意已决。

林森浩则以“懦弱害怕”回应了这一质疑。他说,他怕,他一直希望黄洋的一切病症都只是一个病程,过两天就会好了。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林森浩接受了这一判决,但其父林尊耀当天即聘请律师上诉,并写了一封信请律师代交林森浩,劝其以全家为念提起上诉。最终,林森浩在委托授权书上签字决定聘请律师提起上诉。

据媒体报道,12月4日,林森浩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再次会见林森浩。唐志坚称,林森浩的身体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在看守所的一年多里,他养成了看书的习惯,最近看的一本书是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

终局

一审宣判后,葛平在接受采访时展现出一种如释重负的神情。当时已经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他感慨道,“如果(2013年)4月1日上午我先于黄洋回到寝室,可能喝水的就是我。”

投毒案发生后,警方曾一度迷茫,是葛平给黄洋师兄发去短信,提示周围有人使用能导致肝损伤的药物,才让警方尽早拨开迷雾。

葛平说不知怎么就想到要发短信,好像突然想起林森浩说过类似实验。

如果没有投毒案的发生,葛平认为与过去的同学可能还会有联系,“现在出这个事情,联系就很少。”

【双方家庭】林森浩的家人去了四川两次,没有亲口道歉的机会


2014年7月9日,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在林森浩的书房里( 澎湃新闻记者 张新燕)

他出生于1986年9月14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2013年2月,成功签约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前程似锦。

2013年11月,他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被控投毒方式致室友黄洋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2014年2月,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12月8日,他将迎来二审审判。

法庭上,他未掉一滴泪。冷酷、无情,杀人凶手,成为他的代名词。亲友却说他:孝顺、正直,乐于助人。学校师友评价:他勤奋、努力,不善玩笑。他自我评价:不懂人情世故,懦弱并自卑。

在周围邻居的眼里,林森浩一直是乖小孩,“很小就懂事了,一点都不淘气。”和林家祖屋比邻而居的75岁王阿婆用闽南语回忆着林森浩的儿时。几乎和大多数乡村孩子一样,林森浩并没有让大人花太多心思就长大了,读书了。从小学到初中,林森浩成绩都很好,是其他孩子羡慕的对象,奖状常常贴满家中堂屋的墙壁。大学时,林森浩生活拮据,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同时找了两份家教。“第二年基本就不跟家里要钱了,研究生时期还总是给家里带钱回来,2013年春节,他妈妈两次生病住院,他那年回家就拿了两万块回家。”林尊耀说。

一直以来,林森浩都是家长和老师眼里的好学生。林尊耀觉得,儿子林森浩唯一的缺点就是性格太直,不太懂人情世故。

林森浩的导师丁红也认为,林森浩在学业上是相当努力,对老师相当尊重。但跟他年龄相仿的同学感觉他比较傲气,说话语气直接,也不太顾及别人的感受。

对此,林森浩自己也曾努力改变,不过似乎收效甚微。

一审开庭时,林森浩的态度冷静甚至可谓冷酷。林森浩的姐姐却说,他只是不善表达。

林尊耀说,现在东拼西借筹了10万元钱,希望能有机会补偿给黄洋父母。“我想去跟他们道歉,但他们并不接受。”林尊耀说,他曾经去了两次四川,但都没有见到黄洋父母,没能亲口道歉,更别提取得他们的谅解。

【双方家庭】黄洋父母:惩凶追责杀人偿命是唯一的告慰方式


2014年7月16日, 四川荣县,复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父亲黄国强在清洁儿子的墓碑(澎湃新闻记者 刘瑾)

复旦投毒案二审,黄国强终于等到了这个日子,谈起投毒案,他的手又不自觉地抖动起来,58岁的黄国强在儿子去世后患上了帕金森症。

“惩凶追责,杀人偿命”,是黄洋家人觉得可以告慰黄洋的唯一方法。

保留黄洋的手机号、微博账户

黄洋的家在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县城,客厅地面是白蓝相间的地砖,看上去有些过时却不见污渍,卧室里床铺整洁,储物间井井有条。
黄洋的房间现在成了父母的卧室,仍旧保留着他的书桌。

从读大学开始,黄洋读书没要家里一分钱,他申请了助学金、奖学金,读本科贷款3万元,读研究生贷款1万元。在上海读书8年,每年只在春节回家一次,所有的假期,黄洋都把时间花在了挣钱上。

8年里,夫妻俩只有在寒假时才能见到儿子,但家里那台老式电话每周都会传来黄洋的声音,带来他的近况。在黄国强眼里,儿子的优秀不仅仅在于学习上,他还广交好友。出事后,众多的同学去医院探望黄洋,带着黄家人找宾馆,有同学带着黄国强去华山医院看病,还有同学从上海给黄洋外公寄去血糖仪测纸,这些黄洋生前的好友给黄国强夫妻俩许多帮助。

虽然再也听不到黄洋的声音,黄国强想保留黄洋的手机号码。黄洋的师兄、社团、支教的朋友们,都还会拨打这个号码。

现在,黄国强夫妻睡在儿子曾经住的房间,清晨睁开眼,黄洋妈妈就要拿出儿子的手机,用儿子的微博账号自动登录看新闻,这是夫妻俩和儿子相连的一种方式。夫妻俩在黄洋去世后,学会了上网和打字。

一年多的时间里,黄洋父母之间也形成了一种默契,尽量回避谈起关于黄洋的一切,怕彼此太过伤心。黄洋在这个家中已经成了被刻意回避的名字。除了黄洋的生日,平日里,黄国强和妻子极其不愿意去黄洋的墓上看看,黄洋妈妈几乎每次都要哭到晕厥,黄国强说,替儿子讨回公道的目标还没完成,他都不知该和儿子说点什么。

今年正月初一,黄家人吃了一顿不团圆的年夜饭。黄洋姑姑的黄姿蓉备着一家人的年夜饭,她给弟妹打电话请她来吃饭,但是等到饭凉了,弟妹也没出现。

席间,黄洋91岁的奶奶也一直询问,为何孙子还没有回家,得了阿兹海默症的老人已经记不得儿子是谁,但她记得孙子马上就要毕业了。一家人只能骗她说黄洋去了美国。黄洋下葬的那天,老人开始拒绝进食,去世时,瘦得皮包骨头。

不见林父,不原谅林森浩

林父林尊耀的道歉,对于黄国强而言,来的太迟了。

一审过后,林父和林家人找到黄国强在上海住的旅馆,要给黄家赔礼道歉,黄国强回复对方,“我不能原谅林森浩,我们没有谈的必要”。林父的到来也引爆了黄国强妻子的情绪,她“反应很激烈”,林家人不愿离开,黄家人不愿相见,僵持之后,黄国强打了110。 之后,林父发送过两条道歉短信,并两次来到荣县,希望能向黄家人当面道歉赔罪以期取得黄家人的谅解,却两次吃了闭门羹。 黄国强对林尊耀突然出现在自贡时的情形记得很清晰,“他们是带着记者来道歉”,在黄国强看来,林父的目的不是得到黄家的原谅,而是为了能让他儿子减刑。黄国强还记得,林父不承认他儿子下毒,之后,他在短信中,还是说这些都是林森浩的愚人节玩笑。这些行为在黄国强看来,并无悔意,只是为了得到黄家的宽恕进而给林森浩减刑。

此外,林森浩在新闻中接受采访的时的状态,给黄国强留下的印象是“淡漠”,他说从林森浩的表情和语气中看不出悔意。

对于林森浩,黄国强多次表明自己的态度,惩凶追责,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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