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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抢大米将罚款5万港元及1年监禁

2013-5-21 13:13|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自香港日前广州查出镉超标44.4%的毒大米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有声音指出继赴港抢购奶粉后,出境买大米或许将成为下一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大米作为香港的法定储备商品,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将有可能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将有可能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港超市暂未出现抢大米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来香港的数家超市由于竞争接连推出了降价打折大米的情况,而恰逢内地曝光了毒大米的情况,网络上便有了一些赴港购大米传言,然而记者在香港的数家连锁超市探访,均未发现抢大米的情况。

        “米价的确有上下的浮动,但是这应该是和商家的一些营销策略政策或是大米产量之类原因有关的,而目前超市内并未出现内地人抢购大米的情况。”香港某家连锁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的大米销售情况十分正常,同时他还表示抢大米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米基本是每个家庭的主食,大量地携带食米过境不现实,就算法律允许成本也太高了,多人口的家庭可能几天内天就吃完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内地出现毒大米的情况并不是普遍现象,而且内地本身出产大米的地区也较多,只要做好质量把关就能解决问题。

        无论有没壳是米就限带

        根据香港法例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种储备商品,而在《储备商品条例》的规定中还表示,除非获得工业贸易署署长亲自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将过量大米运送出口。

        《储备商品条例》相关规定显示,无论是去壳或未去壳、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属于法定储备商品的范围。据了解任何人的个人行李内无论是供本人使用或作为礼物从香港出口或者进口至香港的储备商品,只要重量超过15公斤就需要工业贸易署的许可证。根据《储备商品条例》,一旦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被查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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