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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佬抢滩跨境食品电商,监管准备好了吗?

2015-7-2 12:07| 发布者: simon | 评论: 0 |来自: 網络

导读: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的“电商国八条”,被解读为“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阿里集团、京东等电商企业也早已开始布局跨境电商业务。

电商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电商交易总额为12.3万亿元,有4500万人经常性地通过电商购买食品,而中国的食品电商市场,在2018年预计将达1200多亿元。

然而,尽管4月宣布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首次加入了对食品电商的监管条例,但暂未涉及跨境食品电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南澳大利亚大学法学博士肖平辉认为,食品作为跨境电商的宠儿,很多是基于对国外食品安全优于国内的心理作用,若跨国食品失于监管,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在跨境食品电商的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协同治理仍缺乏相关细则和成熟做法。

在保障舌尖安全的政策要求下,食品跨境电商不容犯错,比一般物品跨境电商面临的困局更严峻、复杂。

据江苏法院网报道,2014年9月至11月,张先生夫妇在国内某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总共价值7600多元。发现这些国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上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张先生遂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起诉索赔。庭审中,张先生出示了两件未拆封的邮寄包裹,当庭拆包,其中的米粉、肉泥、泡芙、鱼肝油等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对此网店辩称,原告在明知产品的包装情况仍然购买,其真实的消费者身份上存疑(暗指其为职业打假人)。同时辩称,他们的商品均通过第三方发货,采取国外直邮或保税区直接发货的方式,中文标签可不加贴。法院认定原告系被告的消费者,同时认为,被告销售的婴幼儿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请,判决网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从“互联网+”到“电子商务+”

电商如此炙热,引发了政府对行业的某些担忧,工商总局、商务部等部委制定了各种规制互联网为媒介交易的部门规章,但限于部门规章的性质,法律位阶都不高。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案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加入对食品电商的监管条款,也成为迄今为止,含电商规制的最高位阶的法律之一。

跨境食品电商体量,笔者并没有直接的数据,但在中国电商历史中,食品一直都不缺席,跨境也不另外,2013年,天猫平台与美国农业部进行战略合作,在其平台上预售美国樱桃,一时间,举国关注。而后京东也与澳大利亚合作推出跨境农产品电商。然而在此之前的跨境食品电商比如海外代购奶粉等早就存在,不少还游离在现有法律的灰色地带。

2015年的两会上,互联网大鳄马化腾首次提出“互联网+”的设想。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也因此成为了政府战略的座上宾,也是政府层面对互联网界最大肯定。2015年的5月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业内称之为电商国八条)印发,业界欢呼,并把它解读为“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最高礼遇。而其实此前2015年1月的达沃斯论坛上,马云就开始了他的“电子商务+”的全球布局。在和主持人的侃侃而谈中,他语出惊人,提到致力建立一个e-WTO的构想,也就是他的电商平台将来要实现几十亿人直接在上面买和卖。言外之意,到时要与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庭抗礼。他是言有所指,也就是他在海外极力推介的跨境电商。在笔者看来,二马说的是一码事:中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正在经历的前所未有的时空升级。

中国电商的体量,以下几个数据可以说明问题。2014年中国的电商交易总额为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相当于同年中国GDP的五分之一。而说到食品电商,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有4500万人经常性的在通过电商购买食品。2018年中国的食品电商市场预计将达1200多亿元。2015年6月11日,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与埃森哲在北京联合发布全球跨境B2C电商趋势报告,提到2020年全球跨境B2C电商交易额将达到9940亿美元,其中,以中国为引领的亚太地区以53.6%的新增交易额贡献度位居首位。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先生在发布会上表示,阿里近期提出未来十年奋斗目标,把为全世界10亿消费者服务升级为全球20亿消费者。阿里某负责跨境电商负责人表示跨境食品电商是目前进口跨境电商的重头戏。目前阿里除了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有推动跨境电商的各种政策试点外,与全国其他电商试点地区的合作也稳步推行,有些甚至非常前沿,比如与宁波商检合作,将中国商检前移到进口国,海外设置商检预检机构(情形类似于美国FDA在全球其他国家执法),商品全链路溯源等等。但他同时表示,相对其他品类,跨境食品电商非常复杂,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

食品电商的旧患新愁

商人可以天马行空,但丰满的理想也会遭遇骨感的现实。笔者对于上述江苏案例的所谓职业打假人身份不做预设任何立场,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北京和重庆的法院统计数据显示高度80%的打假案件集中在食药领域。这是因为《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新《食品安全法》在“知假买假”这个问题上做出更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定:引入了在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下不予赔偿的但书规定(参看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就跨境食品电商这个特殊新业态而言,将面临巨大挑战,而其中的中文标签问题可能会是悬在食品电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上述案例虽然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生效之前按老法进行审理的,却对新法在2015年10月施行后的跨境食品电商可以启发对很多新问题的思考。新法对食品电商的条款还相对粗糙,无法涵盖新兴业态,比如跨境食品电商还暂时没有涉及到。一方面本身因为这些新业态还处于试验阶段;另一方面也由于相对体量还比较小。但是上述案例对跨境食品电商平台及网店经营者提了一个醒:这个问题可大可小。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原来的《食品安全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没有中文标签标示的食品不得进口。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食品不少是没有中文标签标示的。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食品是否是进口食品?如果是,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必须加贴中文标签的。更实质的问题是,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消费者能否以没有中文标签为由向食品电商索赔?

跨境食品电商——从海关到商检一路都是挑战

要回答这些问题可从我国的海关和检验检疫制度找出答案。电子商务的监管,海关走的较前,中国日益崛起的跨境电商使得2014年海关总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海关2014年“12号文”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实际上是跨境直邮零售模式。同年海关“57号文”,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实际上是保税进、行邮出的模式。同时海关2014年还下发了“56号文”明确区分了货物和个人物品的概念,对二者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如果是货物则被纳入一般贸易的监管体系。

现在不少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是以“个人物品”方式入境,商品入境以行李邮件等方式清关(行邮清关)后直接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减少了中间环节和时间成本,所以有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使得不少人摩拳擦掌,趋之若鹜,但其中的风险隐患也是监管者和消费者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上面提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保税电商”,如果是食品,论理按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1210”方式入境,即使按“个人物品”入境,但在检验检疫上,应该比照货物来管理;按理传统贸易规制要求也应该适用大部分跨境电商的,比如食品是应该加贴中文标签的(尽管实际情况,并不如乐观,笔者下面有涉及到)。笔者认为,这可能是未来跨境食品电商的隐患之一。

问题又回到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规定并没有说凡是涉及标签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免责,而是说标签瑕疵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造成误导的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才免责。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完全可以说读不懂标签,所以误导已是显明自证了。而对于是否影响食品安全而言,也大都是不言自明的。比如我国2012年发布的《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规定8种致敏原物质建议进行标注。不少发达国家过敏原是强制性标注的;而如果是特殊种类特定人群使用的食品比如婴幼儿奶粉,营养标签标示和食用指南,还有食品保质期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缺失或误导会则给消费者造成身体健康危害的。当这些重要关键信息没有中文标签标示的时候,消费者或可以以之为抗辩,认为重要的安全信息缺失从而影响食品安全。

作为个人物品通过“行邮清关”进入国内的食品是否有法律义务加贴中文标签需要做一个区分。“行邮清关”食品中的一部分是海外亲戚朋友用作礼品的好意施乐行为,这种情形下,是一种随机的非逐利行为,代购者没有义务去加贴中文标签。但是如果“行邮清关”食品是以经营性质的代购而存在,和亲朋好友间的代购应该是不一样的,这是经常性公开性的逐利行为。这种性质也导致了它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此时的代购者实质上相当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本法监管的对象。代购者既然经营获利,就应该有相应的对价,比照其他相类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加贴中文标签。笔者认为要不要加贴中文标是一回事,怎么加又是另一回事。后一个问题,更为复杂,笔者在本文不做讨论。

冰山下的问题——中文标签之外

笔者认为,中文标签只是跨境食品电商隐现出来的冰山上面看得见的问题,冰山之下看不见的问题也需要警惕。按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的测算,目前全国进出口报关单大概是3000多万单,现在跨境电商加进来后,报关急剧膨胀将超过1亿单,监管部门是不可能有这个能力监管的。跨境电商如果是以物品个人包裹的方式入境,由于包裹零散而不集中,限于人力物力因素,目的地国要实行统一监管会变得很困难,所以卖家如果蒙混过关、滥竽充数,寄出物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而食品成为中跨境电商的宠儿,很多是基于对国外食品安全优于国内的心理作用,但是毕竟是跨国性质的食品,若失于监管,国外的食品进入中国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跨境食品电商(尤其是通过海外代购)很多是走个人物品申报清关,所以很多都是失于检验检疫,然后直接走国内物流,没有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也就意味着食药部门也无法监管。这样一个自然的漏洞使得某些跨境电商食品完全不在中国食品监管部门控制之下。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外贸以“集装箱”式大宗货物大额交易不同,具有批次多、批量小、种类多杂、货值低等特点。像食品如果是以传统贸易进入中国,不少需要实施法定检验。若通过跨境网购,以快递或者邮寄的方式运输,不少则避开了。所以跨境食品电商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与实惠,也给入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中国的入境食品安全由质检总局按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监管。正如检验检疫系统所认识到的那样:传统的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多数历经十多年未修订,无法完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业态的发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跨境电商的天然因素造成的商检漏检有可能给中国的食品链带来高风险的食品。这里的高风险食品包括那些可能带来急性健康危害的可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比如国外的问题食品、在中国没有饮食习惯的食品、易变质的食品等等,这些高风险食品以前在按一般货物贸易管控,可以挡在国门之外,现在则可能因为跨境电商业态将高风险食品转化成食品安全事件。所以,如果是跨境电商食品是否加贴中文标签只是个形式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则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的高风险食品是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政府还是经营者都不得不审慎对待。

结语

食品电商这个业态目前还较新,而且创新模式也在不断的演进过程中。跨境食品电商的监管还有一个政府协同治理的问题。按新《食品安全法》的设计,进口食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为食药部门监管,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跨境食品电商由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目前还没有相关细则;新食品安全法也只是新增加了两条,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监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可能会细化一下,但笔者认为突破不会太多。

一般物品跨境电商目前的困局在于:底下希望中央做好顶层设计,但真正的顶层设计只有在底层实践归纳总结并找到最大公约数才能做好。所以这里有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与一般物品不同,食品跨境电商更“麻烦”。中央三令五申要用“四个最严”保障舌尖安全,而食品安全问题又最容易触动国人的神经,不容犯错,一出问题,媒体就会鼓动曝光,尔后事件“燃烧”引爆舆情。在这样一个语境下,如果一般物品跨境电商还可以在克强总理的万众创新的倡导下,某种程度上的允许试错;相比而言,食品跨境电商没有这个护身符。其具有两低两高的特点——燃烧点低、容错性低;风险点高、鼓动性高。是所以,在亢奋的“电子商务+”的语境下,泼一盆冷水,也是为跨境食品电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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