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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住宅区“封闭史”

2016-2-24 14:16| 发布者: ronny |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导读: 有一种想当然的声音认为,90年代这波小区封闭潮,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想把自己和其他普通民众隔离开来。实际上,民众喜欢封闭小区,只是在追求一种最基本的安全感。


《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宋代街道

近日,国务院印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因为事关民众切身利益,政策出台后引发了相当多的争议。

在这争议声之外,还有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多数城市居民的住宅小区,为何长期都是封闭的?

皇权时代搞闾里制,把住宅小区封闭起来,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民众

中国历史上有过三波大规模的城市居民住宅封闭潮,究其原因,各有不同。第一波住宅封闭潮,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闾里制”。简单说来,就是把城里的居民,按一定户数用高墙圈成方块状的“闾”;墙上设门,供居民出入;门侧设“弹室”一类的机构,配置“里正”一类的管理人员,来控制和管理内中居民(如入夜后居民禁止上街)。这种制度起源于先秦,至隋唐进化为控制力更强的“里坊制”——唐代长安城居民区共划为108坊。大坊内部,四门加一条十字街,小坊内部,两门加一条横街。日出开坊门,日落敲街鼓60下后关坊门,管理极为严格。

北宋定都汴梁后,工商业很发达,严格控制居民人身自由的里坊制遂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清明上河图》中那种与今天的商业街很相似的“街坊制”。城市居民自此不再被政府用高墙圈禁。至满清入关,因为政权不自信,北京城居民的住宅,才又再次被栅栏分割、封闭。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北京,内城有大小栅栏1100余座,外城有大小栅栏440余座。栅栏门晨启昏闭。清朝中叶以后,栅栏渐渐消失,唯前门“大栅栏”这样的名称流传了下来。


唐代长安城示意图。青龙坊、教化坊等,乃是人身控制相当严苛的封闭住宅区

50年代开始兴起封闭的“单位大院”,一度容纳近八成城市劳动力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建造封闭住宅区,是1949年后兴起的“单位大院”。机关、工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都可以根据其人员规模、行政级别等,分得一块城市土地和一笔包含住房、饮食、医疗、教育费用在内的建设资金。各单位将土地用高墙一围,在内部自行规划办公、居住资源,工作、生活高度一体化,就成了一个个单位大院。

之所以要搞单位大院,有两个原因。第一,四九建政后,大量的实力部门进城,需要安置,跑马圈地建大院,是最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需要强化劳动者对“单位”的依附性,集工作、生活于一体的“单位大院”遂应运而生。有统计显示,到1975年,城市劳动力的78.2%,都住到了封闭的单位大院里。
单位大院的坏处也显而易见。大院高墙厚门,不但排斥外单位,在财政与管理上也独立于其所在城市,形同割据。无论大院内部如何精心设计,其存在,对整个城市的规划而言,都是巨大的障碍。1952年,建筑学家梁思成,曾借苏联专家之口,小心翼翼地批评“每个单位都用围墙把自己围起来,自成一个小天地”,是一种“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1957年,他又以向苏联学习城市建设经验为掩护,呼吁城市建设要有一个“统一规划”,不能任由单位大院自行其是。但这类呼吁没有任何作用。北京市委1954年向中央告状:各单位大院“在城内有空就挤,遍地开花;在城外则各占一方,互不配合,现在这种现象,必须停止!”这种来自城市方面的抗议同样无效。196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向中央提交《关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无奈说道:“由于建设计划是按‘条条’下达,各单位分别进行建设,北京市很难有计划地、成街成片地进行建设,至今没有建设一条完整的好的街道。……不少单位圈了很大的院子,近期又不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


建筑学家梁思成。梁对大院圈地破坏城市整体规划深感痛心

90年代后的小区封闭潮,与社会治安关系深,非只是富人追求特权

第三次大规模建设封闭小区,是90年代之后的事情。有统计称:1991-2000年间,上海将83%的居住小区封闭了起来;同期广东封闭了54000个居民区;深圳2001年持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里,95%是封闭社区。

有一种想当然的声音认为,这波小区封闭潮,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想把自己和其他普通民众隔离开来。但档案资料,却更多地将主要原因指向了社会治安。譬如,《人民公安》1996年刊登报道《封闭小区好》,其中写道:

“1995年2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治安状况,选择朝北、朝南等十个治保会进行了‘小区封闭管理’的防范试点,收到显著效果。……在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十个治保会迅速行动,有的召开群众大会,介绍治安形势,用身边的事例宣传封闭小区的优越性,有的逐门逐户反复宣传动员。……封闭小区建围墙、修栅栏、设传达室都需要资金,这对于治保会来讲确是一道难题。为此,派出所同治保会一道积极想办法。……目前10个小区的42个路口已封堵14个,实现了封闭小区的第一步。……一年来10个封闭小区治安状况、公共秩序有了明显改观,自行车案件下降幅度达91.5%,刑事案件发生3起,下降85%,机动车全年无一丢失,穿插小区人员明显减少,商贩基本看不见,过去噪杂、混乱的叫卖声消失了,代之是宁静祥和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

类似这种由基层派出所出面,动员民众将原本开放的小区封闭起来的事情,并非个案。2002年,《北京宣武年鉴》在关于“公安工作”的总结中说道:“继续推行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先后在白纸坊、大栅栏地区进行科技创安工作试点。全区建成封闭小区116个,使用技防手段的小区29个。”2006年,《北京通州年鉴》总结上一年度公安工作的成绩,也提及“全区封闭小区达293个”。北京丰台区公安局2008年度的工作展望中,也有“二是加快推进小区封闭工作。对23%尚未完全封闭的小区加紧封闭工作”的内容。其余如上海、武汉、广州等城市,翻查其各区县年鉴,均可在公安工作的总结条目下,找到“推行封闭小区”的内容。换句话说,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开发商乐衷于建设封闭商品住宅,民众也乐意购买封闭商品住宅,并不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而多只是在寻求一种最基本的安全感。否则,该如何解释前述公安工作的成绩呢?

不过呢,推进封闭小区,在基层派出所是成绩,在另一些基层部门如居委会、计生机构看来,则未必。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6年的一份报告中,就指责“高档封闭住宅小区……一度成为违法生育的避风港”,原因是很多封闭小区只有业主委员会,没有居委会,“游离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范围之外”。其调查发现,“大部分已建居委会的小区能够掌握育龄人口数,而大多数未建居委会小区则没有进行统计”。此中意味,无疑是深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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