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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主流承认伊斯兰教法 悉尼大法学院课程惹争议

2017-7-17 10:20|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星岛日报澳洲版

导读: 《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报道,悉尼大学(USYD)法学院有两个课程提倡主流法律制度承认伊斯兰教法(sharia law)──包括容许一夫多妻制和降低结婚年龄下限。


悉尼大学(USYD)

其中一个课程名为「穆斯林少数族裔和法律」(Muslim Minorities And The Law),由Salim Farrar和Ghena Krayem博士任教,两人撰写的教科书《普通法之下容纳穆斯林》(Accommodating Muslims under Common Law)亦列为该课程的教学用书籍。

这本书的内容声称「伊斯兰教法与普通法本质上没有矛盾」;以及警方在执法时未能容纳伊斯兰教,有损他们打击伊斯兰恐怖份子。此外,这本书还批评法官在判刑时,「谴责保守的穆斯林价值」。书中写道:「当判定违反西方价值时,例如性别平等或违反国家安全,法庭在判刑时明显传达了他们谴责『传统』或保守的穆斯林价值,从而判处惩罚性刑罚,宣示加刑因素,即使书面法律没要求这一切。」

《每日电讯报》报道,法律界和伊斯兰领袖批评混合伊斯兰教法和澳洲法律的想法,并明言必须捍卫「宗教与法庭分离」。不过,这本书的作者写道,当论及法律「我们认为『容纳』是不足够的,身处在自由民主社会,我们应该推广『认同』的概念。」作者又呼吁,人们应该研究一夫多妻制是否应该合法,「无疑这是要研究的范畴,特别考虑到有轶事证据显示,穆斯林社区愈来愈多这种事情发生。」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课程也是Salim Farrar任教,供本科生修读,名为「伊斯兰法入门」(Introduction to Islamic Law)。课程大纲写道,会专注于「伊斯兰教法(从宗教衍生出来的古典法律);以及寻找解释伊斯兰国家的现代法律、澳洲及其他非穆斯林为主的国家的穆斯林社区生活,两者之间的关系。」

《每日电讯报》报道,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法律,经常被描述为穆斯林的生活守则。传统主义者和改革主义者一直就它在西方国家的应用有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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