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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房东被租客赶出续:恶租客带走了所有家具 在澳做房东一定要知道的事

2017-8-4 06:27|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墨尔本微生活

导读: 这样的房客,太过分! 最近,澳洲的一位华人房东遭遇了一件极其令人发指的事:


她好心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同为单亲妈妈的女子,结果房租到期之后,租客不仅死赖着不走,还把两名陌生男子带到房子里同住,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换了门锁,把房东赶了出去!房东把租客告上法庭,法庭却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得找警察!最后,在电视台的介入之下,租客终于搬了出去,但是走之前却又对房子大搞破坏!房东又无奈、又气愤……

这位华人房东名叫Alesha,住在昆州,是一位来自中国的单亲妈妈


图为Alesha

 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本就不容易,高额的房贷更是雪上加霜,所以Alesha想把自己房子的几间屋子租出去,用房租负担一部分房贷。于是她在Gumtree上发帖寻找租客。


图为Alesha的房子

后来,一个名叫Tania Anderson的人跟Alesha联系,称自己也是一个单亲妈妈,急需为自己和女儿找一个住的地方。


图为Tania Anderson

也许是因为对方跟自己有相同的遭遇,所以Alesha出于同情,就答应把其中两个房间租给对方。当时Alesha和对方说明,只能租3个星期,对方表示同意,并且也支付了3周的房租。


后来,Alesha由于有一些私人的事情需要处理,外出了一段时间。6周之后,Alesha回到自己的家中,发现房客Tania仍然住在里面没有搬走,也拒绝支付房租。


不仅如此,她还带了两名陌生的男子同住。其中一人自称是Tania的partner,另一个人则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



图为两名陌生男子

 更过分的是,这几个人还把门锁换了,不准Alesha进自己的家,逼得她只能睡在自己的车里。



房子里另外一个房间的租客Rachel也被这几个人赶了出来,她的东西还留在房间里没有办法拿出来。


在此期间,Alesha曾试图进入自己的房子,但最后却落得被警察逮捕的下场。警察还要求她出示证据,证明房子是她的。


在证实了自己确实是房主之后,Alesha希望警察帮忙,解决租客赖着不走的问题,警察却说这种事得找法院。


于是,Alesha把几名租客告到了Queensland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可是法院又说,这种事不归他们管,得找警察,因为这起纠纷涉及的是几间屋子单独出租,而不是整套房子出租。


无奈之下,Alesha向9news的《A Current Affair》节目求助。

在记者前去采访时,租客Tania全程保持沉默。记者告诉她,“你没有权利住在这里,你打算什么时候搬走?”她始终默不作声,还威胁说要打电话报警。



而另外两名陌生男子面对记者的镜头也丝毫没有收敛自己嚣张的态度。

 不仅对Alesha恶语相向,告诉她“滚出去”。





甚至对记者也十分不客气,又是摔门又是推搡。



最后还把记者和Alesha一起关在了门外。



感到气愤又无奈的Alesha哭着对记者说,“我不明白为什么会遇到这么坏的人!他们太无耻了!”


7年前将这栋房子卖给Alesha的房产中介Grant Stephens说:“这种事并不太常见。对于一个来自中国、身体又不太好、语言又有障碍的单亲妈妈来说,这真的非常恐怖。”


后来,在电视台的帮助之下,几名租客最终离开了Alesha的房子,但是走之前却又对房子大搞破坏。

不仅用木棍和砖块把门堵了起来,


还弄坏了门锁,


电源,


把手。


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把房子里几乎所有的家具都带走了,留下一个空空荡荡的屋子。




对于这件事,澳洲的网友们也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我不是一个暴力的人,但是我真的很想用扎满钉子的板球棍打得这些家伙脑袋开花!”


“看到这样的新闻让我感觉非常气愤。这些squatter太令人恶心了,为什么政府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帮助这位房东?房主应该有权要求squatter尽快离开。很高兴看到她最终要回了自己的房子,希望这些squatter会受到法律制裁。”


“希望警察把这几个可恶的新西兰人逮捕,然后驱逐出境!”


“很不幸的是,如果租客拒绝搬出去,房主和房东没有什么权利可以行使。澳洲的法律太烂了,因为都站在房客一边。”


一些华人网友,其实也早就给出了忠告:


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 

其实在澳洲,房东遇到可恶房客维权困难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前段时间我们曾经报道过,昆州的一位华人房东把好好的房子租给房客,结果房客却把房子糟蹋得面目全非!







由于没有通过中介,而是私下和租客签订了合同,所以房东足足打了3个月的官司才把房客赶了出去。


租赁法改革让房东忧心忡忡 

今年1月,在经过长达12个月的审议之后,维州政府计划对《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进行一系列修订,其中包括: 

取消“禁止租客养宠物”的规定; 

房客可以签订5年期的长期租赁合同; 

将加租限制为每年一次; 

房东需要交Bond金保证紧急维修及时到位; 

如果房东因为租客的家庭暴力而通知租客搬离,那么暴力受害者可以对此提出反对;

取消“无理由通知房客退租”的规定,如果房东想终止租赁合同,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等等。

 这些修订提案预计将在2018年提交维州议会审议。


而就在8月1日,新州的工党大会也刚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房租的动议,包括:

 1. 如果房东的加租幅度超过通胀,那么房东有义务证明加租幅度的合理性。

 2. 禁止“租金竞标”(潜在租客互相竞争,价高者将获得租房权利)的做法。

 3. 废除房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把租客赶走的权利。


可见,在澳洲,当租客不易,其实当房东也挺心酸的!一个资深的华人房东就曾给出了如下建议:

 1. 作为房东对新来的房客要有基本的了解,最好在生活中接触过,对其为人处世和日常习惯有了解,尤其是分租的,因为你要对房客公开的是你最私密的生活和空间,其实是非常高危险的事,不仅仅是财物上。所以最好不要依赖网络,要亲身体验和感受才是真实的,就算是好朋友介绍的也要再三斟酌。

 2. 可以让房客先看房,一般我都是第一天晚上简单招待一顿接风晚饭后,坐下来商量租期和具体安排、收房租和押金,这样万一房客因为住房小、条件差或交通不便等等有不满意的地方,给人家一些思考和回旋的余地,随时可以搬走。

3.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切记一定要签合同。一些细节最好事先说明,以免时候不必要的麻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明确,还要有制约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和经济挂钩。具体包括房子地址、大小、租金、租期和其他费用(水电煤和电话上网费等)的具体收取方式。一般常见的易变情况发生的补充协议条款;还有严重违反安全条例和破坏房屋和居家设备的处理方法。虽然开始麻烦,但是会避免无休止的烦恼。不要因为是亲朋好友介绍来的就放弃原则。

 4. 居住期间对于安全和卫生以及搬离和退还押金等要有成文的规定,与房客交流,达成共识,共同遵守。


小编觉得,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一定要通过正规的中介、走正规的途径出租/租房。这样万一出了什么事,方便解决。也希望每一个租客,都能好好爱惜房子,毕竟,那也是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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