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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再传“李芊医生火车上救人被判刑”南京法院2014年已辟谣

2018-2-22 13:20|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360doc

导读: 网名“DJ万峰”自我介绍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广电集团。2017年2月19日发了一条微薄,内容如下: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15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如果我们有良心,就为李芊医生叫好,认为李芊是真正医生的转起来,认为李芊是中国最美医生的转起来,你的每一次转发,都在唤醒一个民族的觉醒!中国需要这样的医生!如果不能改变,也许我们这一代人注定要……

“DJ万峰”说得言之凿凿,但事实上这是一条早在2014年7月就被证实过的谣言。原谣说案件发生在2014年1月21日,“DJ万峰”将案件的发生时间改为了2015年1月25日。其余几乎一字未改。当年造谣的尚林辉(河南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北大博士(在读))被查,并被罚款500元。现在再次造谣的“DJ万峰”会被告查吗?

下面是2014年《南京晨报》刊登的辟谣文章:

男子因网上散播“李芊医生被判刑”谣言被查

晨报调查确认造谣者是新乡政协委员;名叫尚林辉,为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北大博士(在读)

“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7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这样介绍了微信、QQ群、微博上风传的“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帖文的造谣者。消息公布后,网络上纷纷围观猜测“网民尚某”真实姓名及身份,以及他造谣被转发500次受到了怎样的治安处罚?昨日,晨报记者对这个神秘的“网民尚某”真实姓名、身份、平时表现、造谣动机、处罚后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谁是造谣“网民尚某”

医务工作者

百度:北京大学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博士、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昨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高院和南京中院采访中获悉,南京警方所述的“河南网民尚某”,真实身份为“河南省新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尚某”。尚某究竟真实姓名叫什么?记者通过网络和电话同时展开了调查。

网上百度“河南省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尚”,发现医院有尚莉莉、尚强等姓尚医生名字,皆为女性。继续查询,发现网上有这样一则新乡市新闻“妇幼保健专家看望孤残儿童”。新闻中写道:“2008年7月1日下午,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雁恩、北京大学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博士尚林辉、产科主任尚莉莉……”

网上百度“尚林辉”,发现其名字出现在“新乡第一中学1988届高中毕业生名单”中。2008年7月1日,平原晚报上有“北京大学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博士尚林辉”这样的称呼。《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8年第4期“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后对卵巢功能的影响”等妇科医学论文作者署名“尚林辉,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新乡妇幼:医院院长助理叫尚林辉,但不知道他网上造谣的事情

网上显示,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0年,前身是平原省妇幼保健院,二甲医院。几经更名与易地搬迁,现坐落在新乡市中心和平大道中段南邻体育中心。

“尚林辉?是我们医院的,是院长助理。他造谣?我们不知道他造谣的事。”昨日下午,记者通过拨打114查询到新乡妇幼保健院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女医务人员向记者证实,医院有个名叫尚林辉的医生,现在职务是院长助理,博士在读。在医院表现很好,是妇科专家。医院还不知道他因造谣受到治安处罚的事情。

“这个事情,我们要向领导汇报。”这位女医务人员称,尚林辉目前还在医院上班,未经领导同意,本人不能接受采访。

新乡卫生局:有尚林辉这个人,但不知道他造谣这件事

昨日,记者致电0373-2053999,与新乡市卫生局进行电话核实。电话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新乡妇幼保健院是卫生局下属医院,确有尚林辉这个人,职务是院长助理,但不知道他触犯了法律这件事。

“我们还要向领导汇报,调查调查。”电话中,工作人员表示,医生出现道德问题,由相关纪委处理,但目前卫生局没有收到尚林辉违法被处理这方面的通报。

政协委员

新乡政协:没有尚林辉这个人

记者拨打河南新乡市114查询,查到河南新乡政协电话0373-3699555,电话中,政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协委员中没有叫尚林辉的人。当记者询问为何网上显示“尚林辉是政协委员”?工作人员再次以“没有”挂断电话。

新乡日报:3月当选新乡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在2014年3月5日出版的新乡日报上,刊登了2014年3月刚刚通过的新乡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名单,其中就有尚林辉的名字。

■网友质疑:谣言转发500次,为何只治安处罚500元?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引起公众广泛议论。

尚林辉造谣事件中,有网友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尚林辉编发的微信既符合“编造的虚假事实”,更远远超过了“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为何只治安处罚了区区500元?

记者拨打电话,河南新乡公安局办公室一位女士表示,此事属东街分局派出所处理。电话中,这位女士也表示,按规定,转发500次应该够刑事处理了。而新乡市东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答称:“你们说的事情,我们根本不清楚。”当记者询问能否查询一下时,该名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表示:“不清楚!就是不清楚!”

“李芊医生被判刑”谣言如何传播的

6月27日 星期五

19时许 “医生异地救人被判非法行医”微信发出

互联网微信圈中发现了一条800字网帖,内容很抢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芊医生列车助产救人被南京法院认定非法行医而被判赔偿”网帖中,指名道姓地出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称谓。

帖文称,“2014年1月21日,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列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并陪同孕妇和婴儿至南京市某区级医院。婴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后孕妇家属把李芊告到了雨花台区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判决李芊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帖还称,“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该帖的结尾很煽情:“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该条微信在朋友圈中疯狂转发,关注度急剧飙升,几乎一边倒地将质疑抛向南京法院。

20时30分 南京法官看到微信,直觉“不可能”

“当时一看到这条转帖,第一感觉就是不可能。”很快,南京法院的一些法官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了该则帖子,南京中院法官栗娟说。“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不难判断帖文中所述情节法理逻辑混乱,毫无章法。”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回忆说,第一个不可能,判决明显违反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和法律常识,“法院不可能去否定见义勇为的行为”。

“立即彻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第一时间取得了共识。27日20时30分,南京中院、雨花台区法院的部分法官,纷纷领命重新折回单位,排查案件。

先查“李芊”名字,再查同音名字,再查近似名字;审判执行阶段要查,立案阶段也要查,信访案件也要过滤;案由检索、案件类型检索、再联系承办人电话核实;已有电子归档的进行排查,尚未立案只有手工卷的也要仔细翻阅。仅相关案由的排查,法官们就依次检索了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合同纠纷等,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行医罪,以及相关行政复议类案件。

23时:“地毯式”搜索,发现没有所谓的当事人

两个小时过去了,南京两级法院发现,从未受理过帖文中所描述的案件,也从来没有名为“李芊”的当事人。

也许发帖人写错了法院的名字?为进一步核实清楚,27日23时,南京中院果断决定扩大调查范围,紧急通知其他10个基层法院也进行了“地毯式”搜索。

深夜将至,南京两级共计12个法院的办公大楼,同时灯火通明,所有法官的电话也都保持畅通,随时等待核查。“虽然帖子里有若干法律漏洞,故事编造的痕迹明显,但我们仍然对所有相关案件逐一排查,可谓慎之又慎。”南京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邓楠感慨。“为确保万无一失,中院审管办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2002年至今近12年来的相关案件也进行了梳理调查。”邓楠告诉记者。

随着调查核实的紧张进行,法官们紧绷的神经逐渐松弛下来,其他10个基层法院的排查结果与先前的结论一致:没找到此案和李芊此人。

凌晨5时 南京中院报警

法院里没发生过此案,那李芊这个医生的身份真的存在吗?南京中院试着联系帖子中所说李芊所在执业单位“北医三院”,经证实,该医院没有名叫李芊的执业医师。

至此,可以断定:网帖是一条彻头彻尾的谣言,在铁证面前,它已被彻底击碎。此刻的时间,已是28日凌晨3点多。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官微28日凌晨4时21分,发布了澄清的消息,称“经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无李芊医生。特此告知。”微信公众号也同时发布此消息。

凌晨5时,南京中院向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报了警。(2014年7月9日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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