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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挖涉黑“保护伞”查处724人 深圳21名警察被捕

2018-8-14 08:59|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中国新闻网

导读: 广东省纪委监委13日通报,1月23日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630条。


立案查处72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建材等生意,用暴力威胁手段打压异己,横行当地10余年,今年2月,这一涉恶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1名社区党员干部均被判处刑罚;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干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含10名警务人员),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民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如民众反映某市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收受黑社会人员巨额财物,帮助其获得收购合同,省纪委监委收到该信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在8个工作日内就转到相关地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激发民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热情,广东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了《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奖励5万元人民币。

5月底,广东省纪委起草、广东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广泛发动民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调工作部署机制》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调查机制。

广东省纪委监委集中精干力量,组建了打“伞”专业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按照问题重大、性质恶劣、反映强烈的标准,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日前,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组织调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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