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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近4万“私家庄园”被查 涉及9869亩土地7成为耕地

2018-8-23 06:15|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中国网

导读: 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了今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通报了1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称,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

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表现为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

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两部门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

根据部署,两部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具体为:

1.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目前,该项目违法建设已强制拆除,案件涉嫌破坏耕地罪,现已刑事拘留2人。北京市对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委农工委、昌平区崔村镇党委等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问责,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做出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5人,政务记过处分5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谈话诫勉问责5人。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

2.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紫薇庄园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延庆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经全部依法拆除并恢复耕种,并处罚款122.44万元。公安部门对该案2名违法当事人进行拘留调查。延庆区对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中科级2人,一般干部1人)。

3.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销售“大棚房”案。

截至目前,晋中市政府已对南胡、北胡两村项目中的样板房、景观房及“大棚雏形房”进行了拆除,正在组织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晋中市委、市政府责令榆次区委书记、区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察委对榆次区分管副区长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榆次区委对区农委、国土、工商三个部门和乌金山镇等相关单位的15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分决定。

4.北京市大兴区星月湖老年活动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大兴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将违法建设的大棚及看护用房拆除完毕。相关线索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5.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一亩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密云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相关违法建设已进行了拆除并恢复耕种。目前,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对违法责任人李某进行网上追逃。

6.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清泰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2018年8月13日,155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140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田某已被刑事拘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7.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滨海自然之星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违法违规建设已全部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

8.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景太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2018年8月,207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136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甄某(亦为石北村村委会主任)已被刑事拘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9.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聚鸿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涉嫌犯罪的进行了移送。截至2018年8月,88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83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田园牧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玫瑰庄园“大棚房”案。

2018年6月,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涉嫌破坏耕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18年8月,210个“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大棚内固化部分已整改完毕。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公安机关立案并进行网上通缉追逃。

11.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德波拉果蔬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百合谷农庄“大棚房”案。

2018年6月,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涉嫌破坏耕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18年8月,百合谷农庄项目已全部拆除复耕。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按法律规定取保候审。

12.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长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2014年11月,当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精品馆、花卉展示房等,并处罚款。2018年6月,又对长河农业公司建设的培温棚、管理用房、玻璃温棚和内部生产道路等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3.山东省济南市美尔诺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涉及110户大棚的127处违建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正在清运。

14.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幸福农庄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全面制止出租销售行为,并对违建的11栋“大棚房”进行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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