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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录:“祭品”浦志强

2015-12-23 11:57| 发布者: ronny |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导读: 延宕一年半之后,当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之内完成了对维权律师浦志强从一审到宣判的全部过程。
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北京时间12月22日官方公布的这一结果比外界料想的结果要好许多。据说,此前他的辩护律师已经有了相当悲观的估计——8年有期徒刑。在外界庆幸事情的结果并未糟糕到演变为一次官方与异见者的激烈驳火时,人们反思浦志强案的来龙去脉,是否又该是一场宿命的必然。

作为一名深度介入政治的维权律师,曾经参与六四事件的浦志强代理的案件包括谭作人案、任建宇劳教案、艾未未税务案件、唐慧劳教、新余三公民案件、温州于其一双规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案等等,几乎件件桩桩,政治吸睛能力十足。今次,浦志强被控罪行包括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等,时间跨度长达近3年的多条微博成为铁证。“迟早会摊上大事”的谶语终于应验。

对于中共来说,浦志强定然是那个如芒在背的难缠角色。但即便如此,为什么偏偏直到多年之后才不被见容、投诸监狱呢?


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一审宣判


其实,《环球时报》已说得很明白。12月9日《环球时报》曾在署名单仁平的评论《浦志强案怎么判不可能由西方定调》中提到,由于围绕浦案形成了舆论聚集,使得此案似乎有了不寻常的“政治敏感性”。客观说,浦志强的案子挺难判的,原因是浦志强身为律师,却长期热衷政治,是中国社会及舆论场上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之一。他的言行对社会治理明显构成了某种破坏力,这种破坏力发生在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的新社会现实之中,形成挑战法律权威的新形式。简而言之,浦志强今天的结局在于挑战了“权威”,冲击了“秩序”。


所以说,“引言获罪”有相当意义上不在于理念上的本质对垒,而恰恰在于这些所谓理念信条背后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引起了当局的不满。譬如,当年许志永案中,其实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其固执的政治理念有多少西方宪政理论色彩,而在于背后所从事的公民活动已经脱离“坐而论道”,甚至形成街头抗争,对当局的统治权威造成相当的挑衅和削弱。在此背景下,即便诉求再正当,主张再具有普适性,但其组织性和影响力依然犯了大忌,不能不令当局警觉。


中国学者秦晖在《走出帝制》中也曾对清代统治者整顿“邪教”政治活动有过这样的概括:曾有人认为历史上白莲教多为造反者所奉,必有异端教义。后来有学者把《庐山莲宗宝鉴》等白莲教经典看了个遍,说是正统得很,没找出什么“反骨”来。其实中国朝廷镇压白莲教与西方中世纪基督教政权镇压异端完全不同。在中国“民间组织资源”之招忌,并不在于你信什么,而在于这种“自组织”机制本身就是“秦制”所不容的。所以无论大师兄们如何输诚,朝廷骨子里还是把他们与白莲教、天地会视同一类。


至于浦志强,本身便是游离在中共体制之外的自组织力量的一员,2014年被捕之前尚在参与六四25周年的小圈子活动。无论每个人的政治立场多么各异,其遭当局戒备、怀疑,逻辑上几乎是必然的。


此处并非对浦志强之类的异见知识分子行为动机有任何不良的揣测。实际上,就像当年百年前的五四以及26年前的六四,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政治诉求是帮助当局而非彻底地推翻现政府的造反派。人们也许还清晰地记着六四事件中,3名学者穿过8层军警“跪谏”人民大会堂中的国家领导人的场景。


但当局公布的浦志强条条微博“铁证”,言辞激烈,确有其煽动性和诋毁性,缺乏就事论事的理智。对于一个公众性人物,其传染效应即影响力,或者径直以量化的点击和浏览量来测算,乃是庭审的一大关键考量,其对中共统治秩序的破坏力和杀伤力也正是基于此。


当然,浦志强并非完全与中国政治命运决裂的无关者,也并非现行体制的仇视者和反叛者,恰恰是在代理多起敏感案件中成就了中国的司法进步。从这种意义上说,他始终代表了知识分子的思考。而但凡知识分子永恒有思考的精神,浦志强的悲剧不可能是绝响,类似的剧目将不断上演。在媒体扩展能力无远弗届的时代,每一个思想甚至每一句话都有相当的可传播性,而绝非一个个人化的没有任何外界反馈的腹诽和呓语,尤其是当这种“反馈”转而化为实际动作时,激烈碰撞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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